2024 年 4 月 29 日,陕西白河县 49 岁小学教师薛某荣步行回家时,先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,紧接着迎来了更绝望的厄运 —— 载着 5 名国企员工的醉驾轿车径直将她碾压卷入车底,拖行 5.9 公里后抛尸路边。更令人发指的是,车上五人明知撞人仍加速逃逸,事后串供顶包、烧毁证据、密谋甩锅,试图用 “交通肇事” 轻描淡写地带过一条人命。历经两年申诉,案件迎来重磅反转:2026 年 8 月,5 名涉案人员全部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,案件提级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 事发当晚,时任陕西交控集团白河养护中心主任的薛某旭组织职工聚餐,12 人共饮四瓶白酒。散场后,职工肖某醉酒驾驶薛某旭的轿车,载着薛某旭等四人前往 KTV。经鉴定,肖某血液酒精含量 80.83mg/100ml,属醉驾,肇事时车速 65.3km/h。途中有人提议找单位司机代驾,肖某却称 “不会有事”,执意驾车前行。 行至事发路段,车辆猛地颠簸,肖某察觉 “好像是个人”,刚想减速停车,副驾的薛某旭却厉声呵斥:“不要停,赶快走!” 正是这声指令,彻底断送了薛某荣最后的生机。车辆拖着她一路疾驰,行驶中两人还特意拔掉行车记录仪电源、取出内存卡,着手销毁证据。 狂奔 5.9 公里后,车辆被辕门小学门前的减速带死死卡住。下车查看的员工发现车底露出人脚,薛某旭只瞥了一眼便转身离开,肖某更是强行驾车冲过减速带,将薛某荣的身体剐落在地,仓皇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薛某荣因碰撞碾压后被拖行,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,第二次事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。 逃逸后,五人的操作频频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:先是找同事顶包被拒,又说服他人换装顶替,向警方统一口径撒谎;接着每人出资 2 万元,试图找人调换酒精检测血样;败露后直接烧毁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冲进下水道;最后薛某旭等四人凑出 80 万元交给肖某,约定由他一人担下全部责任,其余人彻底撇清关系。 案件初期,警方仅以 “危险驾驶” 立案,后续仅两人被诉交通肇事、一人被诉包庇,两名同乘人员未被追责。受害者妹妹薛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,她自学法律知识、考取驾照,一遍遍梳理交通法规细节、递交申诉材料,坚持要为姐姐讨回公道。 随着案件多次补充侦查,五人明知撞人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事实逐渐清晰。安康市检察院认为,五人明知发生事故却不报警救助,驾车逃逸拖行被害人致死,事后毁证串供,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,其中薛某旭、肖某系主犯,薛某旭作为单位主管和车主起主导作用,其余三人为从犯。 从 “交通肇事” 到 “故意杀人”,罪名的变更不仅是定性的扭转,更是对生命底线的捍卫。醉驾已是违法,撞人不救、拖行致死、毁证包庇,更是对生命的彻底漠视。我们期待最终的判决,能告慰逝去的生命,也给所有心存侥幸、漠视生命的人敲响最沉重的警钟。 特别